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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受用户委托
1.1 委托查新的用户向查新单位提出查新请求,查新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主要成员,熟悉项目技术内容、能解释项目技术要点。
1.2 查新人员与用户认真交谈,明确查新要求,深入了解课题,明确查新点。
2. 填写《科技查新合同》
查新委托人应认真填写查新项目合同;提供查新项目的技术背景、研究内容和结果、创新点简介;提供查新项目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检测报告等;告知该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已发表的文献;提供正确的主题词;尽可能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献报道和线索。
3. 订立科技查新合同
查新委托人与查新单位在明确查新要求和查新单位能力权限的情况下,本着查新自愿的原则订立查新合同。
4. 实施科技查新
4.1 制定检索策略
正确选择主题词;
选择适用的数据库、检索工具和核心期刊、专著,检索系统的选择兼顾专业性与综合性,体现全面性、统一性和连续性;
拟定合适检索策略。
4.2 检索年代应根据查新类别的不同加以确定
科研立项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0-15年;
成果鉴定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0年;
报奖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5年;
技术咨询类及其他类项目:自查新之日起,前推15-20年。
4.3 调整检索策略
在检索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正检索策略,以得到有效的检索结果。当检索结果为零,或检索结果过多时,应及时调整检索策略。
5. 完成科技查新报告
5.1 查新人员对检出的文献,选出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及可比性的密切相关文献,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草拟查新报告。
5.2 必要时,根据查新项目的所属专业和科学技术特点,以及其它实际情况,选聘若干名同行专家担任查新咨询专家。
5.3 审核员根据《科技查新规范》、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的比较结果,对查新程序和查新报告进行审核。
5.4 查新员填写查新报告,作出具有科学、客观、公正的查新报告。
5.5 查新员和审核员在查新报告上签字,加盖“科技查新专用章”后生效。查新报告一式叁份,两份交用户,一份存档备查。
5.6 用户如对查新报告有异议,可向查新人员提出,如不能解决,则与专家复议后再确定。
6. 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按查新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查新委托人提交查新报告及其附件,并返还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
7. 文件归档
提交查新报告后,查新人员将查新项目的资料、查新合同、查新报告及其附件、查新咨询专家的意见、查新员和审核员的工作记录等存档,并定期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科技查新工作流程图
查新业务流程,有色部分的内容需要用户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