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帮助师生掌握摘要撰写、申请提交、授权流程、国防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实务要点,本期 “百问百答” 聚焦专利申请与授权高频关键问题,以一问一答形式梳理标准要求与操作规范。
问:什么是摘要?摘要主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答: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核心概述,仅属于技术信息范畴,不具备法律效力。摘要内容不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原始记载内容,不得作为后续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也不能用于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摘要需满足以下条件:
(1)需明确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及所属技术领域,清晰体现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要点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为核心内容;摘要可包含最能体现发明核心的化学式。
(2)若专利申请包含附图,应当在请求书中指定一幅最能体现核心技术特征的说明书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3)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需达到以下标准:当该图缩小至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分辨图中所有细节。
(4)摘要文字部分(含标点符号)字数一般不超过300字,且严禁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此外,摘要文字中出现的附图标记需加括号标注。
答:(1)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时,需提交说明书摘要,一式一份。
(2)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需采用打字或印刷方式呈现,字迹需整齐清晰、颜色为黑色,符合制版标准,不得涂改;字高需控制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需控制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纸张需纵向使用,仅限使用正面,四周需保留规范页边距,具体标准为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3)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不得添加标题,文字部分(含标点符号)字数不得超过300字;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说明书摘要译文不受300字的限制。
(4)说明书摘要附图需按照规定格式的表格绘制。
答:(1)包含附图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一式一份。
(2)说明书摘要附图需选用最能体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核心技术特征的一幅图,且必须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副本需与国际公布时的摘要附图保持一致。
(3)纸张仅限使用正面,四周需保留规范页边距,具体标准为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4)摘要附图需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专业制图工具及黑色墨水绘制,线条需均匀清晰,图中各部分需按比例规范绘制;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需满足:当该图缩小至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分辨图中所有细节。
(5)最能说明发明核心内容的化学式,可视为摘要附图。
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涉及国防利益需保密的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若涉及国防利益需保密的,需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需特别注意,国防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国防利益安全。
答:发明专利公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国际专利申请公布、发明专利权授予、保密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相关事务,以及索引(含申请公布索引、授权公告索引)。
答:实用新型专利公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相关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
答: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相关事务和授权公告索引。
答:专利权的授予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环节,流程规范且不可逆。
(1)授予专利权通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步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进行登记、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授予专利权前,专利局将先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相关事宜。
(2)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的同时,将同步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办理。
(3)登记手续办理: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明确载明的费用金额,足额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指明的年度为准)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需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确保手续办理合规。
(4)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及公告: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手续办理的,专利局将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步完成登记和公告事宜,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申请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将启动专利证书制作、专利权授予登记及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流程顺畅。
(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该通知书将在办理登记手续期满一个月后作出,并明确告知申请人恢复权利的法律程序。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期满,若申请人未办理恢复手续,或专利局作出不予恢复权利的决定,将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失效处理。其中,发明专利申请若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需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公示相关情况。
问:专利费用种类、金额及缴纳期限、是否收取滞纳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专利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如下:
(1)申请费
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 2 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
同时应缴纳: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还应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附加费:说明书(含附图)超过 30 页、权利要求书超过 10 项的,按超出部分计收。
优先权要求费:按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在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 2 个月内缴纳,并同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期满未缴或未缴足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授权以后各年度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限届满前缴纳。
年费届满日:为申请日在当年的对应日。
(3)滞纳金(仅针对年费逾期)
专利权人未按期缴纳年费或缴费不足的,可在期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
权利终止后办理恢复:利权因未缴年费终止,在恢复期内请求恢复权利的,年费滞纳金按当年年费全额的 25% 计算。
具体费用项目及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公示》为准。
文:黄铁娜、孙宇博
审核:李景凯
终审:刘宏伟

